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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则一: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,及时停药;
原则二: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,不可滥用药物;应用的药物已被证明对胚胎无害;
原则三: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,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,权衡利弊后仍需给药。